高低溫試驗箱適用于工業產品恒定濕熱的可靠性試驗。性能指標符合GB/T2423.1-200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試驗規程。那么,它不可以對哪些物質進行試驗呢?
通常,對于下列物質或含這些物質的試驗,高低溫試驗箱絕對不能用:
一、可燃性氣體。
二、爆炸物。
1、過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、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。
2、三硝基苯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3、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丙三醇三硝酸酯、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。
三、易燃物。
1、普通乙烷、氧化乙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質。
2、煤油、汽油、異戊醇、酸醋及其它燃點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質。
氫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及其它在溫度為15℃時1大氣壓情況下可能會燃燒的氣體。
3、汽油、乙醛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-30℃的物質。
4、甲醇、乙醇、二甲笨、酸醋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℃以上低于30℃的物質。
四、可燃物。
1、氧化物性質類:
(1)氯酸鈉、氯酸銨以及其它的氯酸鹽類。
(2)亞氯酸鈉以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。
(3)硝酸鉀、硝酸鈉以及其它的硝酸鹽類。
(4)過氧酸鉀、過氧酸鈉、過氧酸銨以及其它的過氧酸鹽類。
(5)次氯酸鹽類。
(6)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鈉、過氧酸鋇以及其它的無機過氧化物。
2、自燃物:
(1)賽璐璐類:碳化鈣(電石)、磷化石灰、鎂粉、鋁粉、亞硫酸氫鈉。
(2)金屬:"鋰"、"鉀"、"鈉"、黃磷、硫化磷